粤食药监局药通〔2016〕59号
宏康医药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国立堂医药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粤食药监法〔2014〕109号)规定,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现予以公布。
| 许可 证号 | 证书编号 | 企业 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质量负责人 | 注册 地址 | 撤销 日期 | 违法事实 | 信用评定等级(自撤证之日起生效) | 
| 粤AA7550922 | A-GD-15-0020 | 宏康医药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 欧阳俊 | 张慧连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坳背路15号第二栋二楼北 | 2016年4月26 日 | 1.未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经营药品。 2.2014年12月31日以来没有上传电子监管品种的采购、销售、储存等电子监管数据。 | 严重 失信 | 
| 粤BA7550206 | B-GD-15-052 | 深圳市国立堂医药有限公司 | 化春国 | 余海清 |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寮社区第二工业区61栋六楼A | 2016年4月26 日 | 1.该公司未实现对连锁门店的统一质量管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 2.该公司质量负责人已离职,但该公司未任命新的质量负责人。 3.该公司未按规定审查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资质文件。 4.该公司质量管理机构未能有效履行对连锁门店的质量管理职责。 | 严重 失信 | 
特此公告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