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并依照《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要求,对广州市白云区梦飞诗化妆品厂化妆品生产企业现场检查和审核批准,予以变更《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特此公告。(截止时间2013年10月31日)
| 企业名称 | 企业所在地 | 许可范围 | 许可证编号 | 变更项目 | 变更后内容 | 
| 广州市白云区梦飞诗化妆品厂 | 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罗岗十四社地段自编01号A幢一层 | 发用类、护肤类(不含眼部用护肤类、婴儿和儿童用护肤类)、洁肤类 | GD·FDA(2003)卫妆准字29—XK—2519号 | 变更地址 | 变更前: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罗岗村十四社地段 变更后: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罗岗十四社地段自编01号A幢一层 |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0月31日









